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16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docx
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发行人: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浦发银行二〇一六年二月1第一章重要提示本公司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本公司的董事会已批准本发行公告,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2第二章释义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 /灵山旅游 /指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本期超短期融资指发行额度为人民币 2亿元、期限为 270天券:的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指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指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中国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3托管机构:指上海清算所,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浦发银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簿记管理人在发行人监督下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认购价格的意愿的程序指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余额包销:工作日:元:指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指人民币元4第三章本期发行基本情况超短期融资券名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称: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全称: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注册通知文号: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市协注[2014] SCP133号待偿还债务融资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具余额资工具余额为 26.9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 8.10亿元,短期融资券 2.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16.50亿元。注册总额度:本期发行金额:票据期限:票据面值:发行价格:票面利率:人民币贰拾陆亿元(RMB2,600,000,000)人民币贰亿元(RMB200,000,000)270天人民币壹佰元(100元)100元/佰元面值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对象:承销方式: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组建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5发行方式:托管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2016年 2月 25日发行日:起息日:缴款日:2016年 2月 26日2016年 2月 26日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6年 2月 26日付息日:2016年 11月 22日付息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每次付息日前 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兑付日期:2016年 11月 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不另计息)兑付价格:兑付方式: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 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并在到期日按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兑付,由上海清算所完成兑付工作担保情况: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信用评级机构及信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主体信用用评级结果: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6登记和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税项: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律:7第四章本期发行安排(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2016年2月25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二)分销安排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类或 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三)缴款和结算安排81、缴款时间:2016年2月26日。2、、簿记管理人将在2016年2月25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2016年2月26日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资金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账号:99010131150000016户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10290000013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四)登记托管安排9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五)上市流通安排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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