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银行流水 “老赖”被判了两年二个月
温州网讯 欠下1490万元巨款,从未主动依判决履行义务的“老赖”,却被查询到个人银行卡支取达到1280万余元。近日,永嘉男子金某被永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11年11月份至2012年2月期间,永嘉人金某跟其朋友称自己在外省有项目开发,回报丰厚,以资金周转需要向南某、陈某陆续分别借款590万元、900万元。借款成功后,金某仅仅支付了部分利息,就以各种理由推诿还本付息。
2013年10月,南某将金某夫妇诉至永嘉法院。法院查封并拍卖了金某夫妇名下位于云南省某国际商厦主楼及永嘉县瓯北镇某大厦两处房屋,拍卖所得共计302万元用于偿还债权人,但仍然不足以清偿。
2016年3月,陈某也将金某夫妇诉诸法院,但经财产查询,金某夫妇名下已无登记房产,银行卡账户并无大余额。
“金某在四川有一情妇,为她一掷千金,听说曾经转过一笔金额就达到400万余元。”正在案件陷入山穷水尽困境时,申请人向法院举报。
法院第一时间对金某名下银行卡账户支取流水发起了查询。查询结果令执行人员震惊:虽然银行卡账户余额所剩无几,但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金某名下一银行账户累计支取达到1280万余元,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期也累计支取达5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金某辩称,其银行卡内转移的资金1280万余元,大部分是投资人所有,用于归还投资人。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虽供述称1280万余元系投资退款,用于归还投资人,但没有提供具体的投资人名单,且金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在案其他证据,均足以证明该笔欠款系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记者:李尖
通讯员清溪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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